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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可以带到开标现场用现金提交吗?

答:不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公示期间,其他供应商提出异议该如何处理?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供应商在本地具有营业网点”能否作为评审因素?

答:不可以。这项要求涉嫌对供应商进行歧视待遇,妨碍公平竞争。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要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重点清理和纠正以下问题:(三)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


评标委员会中可以有两个采购人代表吗?

答:不是所有项目都可以。符合三种情形时,评标委员会可以由2个采购人代表和5个评审专家组成。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二)技术复杂;
(三)社会影响较大。


政府采购车辆采购,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吗?

答:不可以。车辆类项目采购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第三条规定的五种釆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采购货物的进口零部件,可以让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报关单就直接采购吗?

答:不可以,只要是采购进口产品,必须提交相应文件,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才可以采购。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技术要求,但应答文件中承诺满足技术要求,怎么处理?

答:应该以样品为准。根据87号令的规定,如果采购项目确实需要供应商提供样品的,应当对其制定相应的评审标准,对照物自然就是样品而不是承诺内容。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